11月26日,记者从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4年9月23日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11号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水是生命之源,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既是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的民生保障项目,更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除了原有的集中供水、二次供水等方式外,现制现售饮用水作为一种新兴供水方式,慢慢的变成为许多家庭、学校、集中办公场所的选择。但在实践中,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水质监督管理矛盾较为突出,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管理有缺失等问题,导致群众投诉不断。经过调研,工作人员发现这样一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目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定时间较久远,缺少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等新兴供水方式的管理规范,没办法实现全方位监管。同时,潍坊市现有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方面的管理经验也要进一步总结固化。为此,潍坊市积极回应群众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立法工作。
项目确定后,市卫健委立即组成立法工作专班,对潍坊市部分县市区生活饮用水,重点是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管理状况做调研,先后两次赴外地学习管理和立法经验,在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办法(草案送审稿)》。经多次修改完善后,于今年6月份送潍坊市司法局进行立法审查。审查期间,通过政府网站和立法民意征集平台,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对接济南、青岛等地学习立法经验,赴临朐、青州深入居住小区开展立法调研,了解基层管理部门的做法和供水企业、住户的需求,到奎文梨园社区组织有关区直部门、社区负责人、业委会代表、物业企业负责人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进行了面对面交流,根据各方意见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报送信息的内容、水质检测指标和检测时间、行政处罚的额度等作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最重要的包含总则、卫生安全、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主体责任,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负责,确保水质符合有关标准。同时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城管、水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结合卫生健康部门执法实践中需要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的情况,特别规定在有关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严格规范供水卫生安全和应急处置。《办法》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置、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创建卫生城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及时报送设置信息、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时进行检验、公示有关信息等,确保出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办法》还对出现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加强执法监管,审慎设置法律责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涉及部门较多,《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办法》还加强完善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的执法依据,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和山东省相关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对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等重要常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审慎设置了处罚。
市政府出台《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加强潍坊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推进全市生活饮用水提质升级,提升广大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围绕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潍坊市卫健委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抓好《办法》的学习宣贯。首先要积极践行“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将《办法》列入市卫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以上率下、学思践悟,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其次要开展一线监督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全面掌握《办法》的规定要求,培养贯彻落实《办法》的“明白人”。同时,要组织深入企业宣讲解读,尤其要结合开展现场监督执法,积极推动《办法》进企业,发放《办法》单行本、解读手册等宣传资料,帮企业更好地学习和运用,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再次要加强公众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利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办法》全文及解读。要发挥志愿服务作用,深入镇街、村居(社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进行有效宣传;要凝聚各方力量,在广场、商场、机场、车站、景区等公共区域,通过LED屏进行循环滚动式播放宣传,努力让《办法》家喻户晓。
做好《办法》实施准备工作。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前的准备工作。研究制定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流程、卫生管理制度、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以及备案的时间等规定。抓好摸底建档。加强完善全市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名录,为做细做实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打好基础。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城管、住建、水利、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一同研究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办法》落实落地。打造智慧监管平台。搭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平台”,实现供水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三方应用,提升执法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卫健委将把《办法》实施情况作为重点督导内容,定期调度,督促各地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责成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等方式,加大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信息公示、滤材更换、水质达标等做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构建“大监督”体系,邀请各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监督指导,同时发动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合力推动潍坊市供水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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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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